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通过管理服务加强对学校社科研究的正确引导,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基本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社科工作的实际,不断地建立、健全社科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规范环境。
(二) 制定学校中长期人文社科科研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年度专项项目计划及其财务预算计划,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实施学校科研目标管理,加强科研绩效考核,负责编制三年一期科研目标任务书与年度科研任务指标,对各院系、科研院所进行督促督查、定期考核。
(四) 组织申报、推荐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重点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项目、科技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的业务指导与咨询服务,并负责各类立项项目的全程管理。
(五) 制订科研机构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加强对各类科研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评估和各类材料的上报工作,对建设成绩突出者,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等。
(六) 组织遴选、认定学科顶级期刊,加强对科研成果发表的正确引导,并负责编制科研成果奖励计划,组织科研成果鉴定、评优、报奖等工作,加强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七) 加强科研体制与科研机制创新,争取各种社会科研资源,搭建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社会合作的桥梁,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实践推广。
(八) 负责社科联工作,加强对各种学会、协会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召开有关学术会议与学术讲座,加强各种学术交流,正确引导老师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鼓励教师在各类学术组织特别是国际学术组织兼职。
(九) 负责对各类科研人才的选拔、推荐、评审及其人才项目的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十) 负责对各种科研经费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科研经费的合法合理开支,防止科研经费的非正常支出。
(十一) 加强科研管理系统与网页建设,提升科研服务能力,加强对科研成绩、科研经验的总结、宣传与推广。
(十二) 负责收集整理科研资料,做好科研档案的立卷、存档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