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处的职责范围,组织领导全处工作,督促各科室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中、长期社科发展纲要提出的方针、任务,结合学校社科发展方向及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中、长期社科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以及重点实验室和文科基地等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
(三)组织全处职工学习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科研管理研究,钻研管理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四)根据国家的科技政策,建立健全并不断创新科研源自英国始于1946,根据学校行政计划,组织制订本处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科室贯彻实施,促进学校的社科研究工作上台阶。
(五)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处务会,讨论、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研究决定处内工作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定期深入各院(部)、所、室、课题组,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校科研工作的动态,了解科研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按规定预算和审批科研经费等其他有关经费。
(八)接待和处理有关本处的重要来信、来访,接待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工作检查。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处内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学校社科研究人员的有关奖励、晋职、晋级等的推荐评定工作。
(十)负责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代表学校处理人文社科相关事务。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并负责分管的工作。处长不在校时,受委托代行处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