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
政策依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络会员章程(草案)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年内均可申请。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中国留学网》的“科研启动基金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详见附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回国处323房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6:30
承诺时限
见基金管理规定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88
电子邮件:yzheng@cscse.edu.cn
收费内容
无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通过网上在线办理
可
办理单位网址
http://www.cscse.edu.cn/
附件:
本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764/201003/82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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