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项目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中检或结项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未通过中检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题。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成果鉴定方法:由项目负责人遴选本学科领域内的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组(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签署鉴定意见,报教育厅审批。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 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 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 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 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