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011年以前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项目和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立项资助经费拨付采取的做法是:社科处在拨付首期款前先借非税发票寄送相关部门,结题时再借余款发票寄送。由于同期立项的项目结题时间参差不齐,近两年项目资助部门随时受理结题但并不随时拨付经费(每年大约在6月和12月各拨一次),导致许多立项资助项目的经费拨付不及时。为此,我处决定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受理这三类项目的结余经费借票申请(届时会发布通知),没有提交纸质借票申请或迟于规定期限提交申请的项目结余经费社科处将不予借票,由此产生的经费未按时到账或超期结题立项部门经费不再拨付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项目首期款依据立项批文免申请由社科处代为借票。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社科处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