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二、清理范围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已查处的论文不纳入自查范围。
三、清查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 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2.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3.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4.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 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5. 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6.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 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 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1.个人自查:有相关成果人员对照清查重点内容,对本人署名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开展自查,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 1)。(注意:《科研论文自查表》中的“编号”由社科处统一填写。)
2. 学院自查。各学院对所属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运行,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审查和涉及论文的发表审核、评价指标、版面费报销与奖励等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等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3.学院核查:各学院审核对所属人员的《科研论文自查表》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自查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
4.总结报送:各学院总结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对涉及的问题论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汇总填报《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 2),梳理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与《科研论文自查表》一同报送至社科处。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情况,并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科研论文自查表》、《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如有问题文章还需报送《涉事论文调查表》报送至社科处422室。(电子档同步发至邮箱:914608989@qq.com)
2.《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的顺序务必按《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 2)的汇总顺序排列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3.联系电话:58292612
社科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