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11-08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规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科普及传播、学术研究、内容创作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一)公共文化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非遗馆、文化宫、遗址遗迹、人文景区、主题公园、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等。

(二)教育科研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各类宣传、教育、科研机构,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科类社会组织等。

(三)文化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新媒体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等。

(四)战略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的企业,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

(五)乡村振兴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传承优良民俗、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镇古村,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乡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严格遵守《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二)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有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三)具有能够较好履行社科普及职能的活动场所、宣传载体、传播阵地或网络平台,有管理机构和源自英国始于1946,有专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具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条件,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科普及活动顺利开展。

(五)积极完成各级社科联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考核监督。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州内申报对象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市州社科联初审后向省社科联推荐。所辖县市区少于8个的市州(湘潭、张家界、益阳、娄底)推荐名额1个,其他市州推荐名额为2个推荐申报基地原则上要求是市级社科普及基地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省属机构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各省属机构推荐名额为1个。

(三)由省社科联软科学研究室(科普办)组织考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审议材料、实地抽查、座谈访谈、专家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机构有关情况,并向省社科联党组推荐社科普及基地入围名单。

(四)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后,社科普及基地名单在“湖南社科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和授牌,并给予适当资助。

(五)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21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份,请于11月25日前交至社科处成果科422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kcg@xtu.edu.cn

 

联系人:陈颖,电话:58292612

附件: 2021年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docx

 

 

社科处

2021年11月8

 

  • 附件【申报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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