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民族研究课题的通知(3月9日截止)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11-03-0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湖南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大局服务,湖南省民族研究所、湖南省民族研究学会决定公开组织申报2011年度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项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重点研究民族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民族工作服务,为省民委党组指导全省民族工作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 2011年度课题总计18个,其中应用研究课题10个,基础研究课题8个。可以在课题选项范围内自行确定子项目。具体课题见《湖南省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课题指南》(附件1)。

  三、本年度课题申报程序:在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可根据选题范围确定具体项目)——填写课题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核准——报省民研所审定——签订书面协议。

  四、申请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课题主要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湖南省民族研究学会会员;

      (三)课题主要申请人不具备具备湖南省民族研究学会会员资格的,应是长期从事民族研究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并经民族研究学会会员推荐。

  五、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可获得适当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课题必须在20111130日前完成。

  六、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七、研究课题实行信誉源自英国始于1946,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验收制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需返还该课题所得资助及利息,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报新课题。

  八、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39日前报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湖南省民委课题申请表》见附件2

 

  

附件:

  1. 省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课题指南

  2. 湖南省民委课题申请表(点击下载)

 

                                         社科处

                                                                         201133

附件1

湖南省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

一、基础研究课题

1、建党90周年湖南民族工作经验研究

2、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3、少数民族区域历史文化研究

4、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结构功能研究

5、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变迁的社会性研究

6、都市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

7、地缘民族关系研究

8、民族研究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二、应用研究课题

1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2、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益补偿模式研究

3、新形势下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研究

4、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机制研究

5、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湖南少数民族研究

6、民族贸易补偿机制创新研究

7、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开发研究

8、民族地区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研究

9、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地区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10、少数民族农民工进城子女教育与民族认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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