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提升我省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竞争力,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团联〔2015〕39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2016年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拥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法律法规,在湖南省内创新、创业的优秀青年。
(二)具体条件
1.创新类支持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3)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创业类支持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自主创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以上(含30%)股份;或自主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3年以上(含3年),并拥有企业30%以上(含30%)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企业创办2年以上(含2年)或领办3年以上(含3年),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特别优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持名额
全省支持40名“湖湘青年英才”,其中自然科学类青年英才20名,人文社会科学和创业类青年英才20名。
三、组织机构及评审程序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省评审办分设省科技厅和团省委,负责评选日常工作。自然科学类支持人选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选拔,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创业类支持人选由团省委牵头组织选拔。
(一)组织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各市州科技局、团委、科协及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申报人选。其中,市州科技局、团委、科协须将推荐人选呈市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评审办。自然类湖湘青年英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资格审查。省评审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推荐人选资格。
(三)专家评审。省评审办组织专家分行业或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支持人选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省评审办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拟支持人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支持人选名单。
(六)研究审定。省评审办研究审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支持人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各申报人要客观准确填写、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复印件)。凡涉及的复印件,申报人须将其原件一同提交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人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由受益单位(个人)提供书面证明。
(二)提交时间:请申报人员于3月1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社科处42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 人:黄玉屏
联系电话:58292612
社科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