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社科司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dy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167),对2010年批准立项的未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相关项目责任人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了结项申请,通过教育部社科司的认真审核。现将清理审核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项审核情况
  1.申请结项项目的审核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复情况,详见附件。
  2.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应拨付的第三期经费情况,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228)、《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经费(第三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59)。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1.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限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结项材料,到期仍未报送或仍未通过结项审核的,一律予以撤项。
  2.本次批准同意延期完成的项目,各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延期时间完成项目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已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3.联系人:王初红   联系电话:58293397
 
 
社科处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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