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维护个人和学校科研信誉,确保教育部各类项目及时结题,特发布《2018年应结项教育部项目清单》和《2018年应中检教育部项目清单》。请各院系部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项,按时参加中期检查。
一、2018年度应结项项目
1.教育部今年对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备注中标注“清理”字样)进行强制清理,请相关院系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于2018年10月30日前办理结题,否则教育部将撤项。撤项项目不仅没有结题尾款,其负责人3年内还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2.2013年立项项目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结题,否则项目没有结题尾款。
3.2014年、2015年立项项目可于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结题。
4.教育部项目结项规定及要求参见教育部有关管理办法(见附件1-4)
二、2018年度应中检项目
1.2016年立项的项目及2015年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2017年中检的项目必须参加2018年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中期款,不允许提前结题。2018年度教育部中期检查不随时受理材料,通知预计6月份发布,详见社科处后续通知。
三、其它注意事项
1. 如果预期成果存在客观实际难以完成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向社科处申请递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并去教育部系统申请结题形式变更。
2.《2018年应结项教育部项目清单》中项目如已自行办理结项且本人持有结项证书者,请将结项证书送交社科处备案。
3.教育部规定,每个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1~2年,在结题期限前向社科处申请并在教育部管理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每次1年,最多提交2次。2014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项目还未结项的今年还必须在系统再提交最后一次延期申请;2015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不能按期结项的须在系统提交第一次延期申请。
4.教育部结项所需材料表格请务必从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见附件6)。
5.凡被终止或撤销项目,自终止或撤销之日起均不得用于任何职称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选、津贴审核、重点学科验收等材料,项目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允许申报教育部项目。
联系人:朱婷
电话:58292160
社科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