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刊发bevictor伟德官网刘海鸥教授的文章

发布人:hyp发布时间:2015-03-07浏览次数:

  2015年2月28日,《光明日报》刊发bevictor伟德官网法学院刘海鸥教授等题为《完善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的论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环境污染案件的违法主体可能会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也有可能会随着违法程度的变化由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对接机制不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乏力,导致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并不鲜见。因此,该论文探究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落实“两法衔接”的工作未完全到位;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案件管辖和移送程序存在问题;证据方面的问题颇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少且费用高,鉴定程序由谁启动存在争议。
论文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两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缺乏刚性执行力;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 “两法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体系尚未理顺;环境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客观上影响案件移送。
针对上述问题及成因,论文提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路径包括:需要完善一些具体措施,使衔接机制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认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 通过各类培训,增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环境犯罪入罪标准的能力;要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的制度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法律监督职责。
 (作者分别为bevictor伟德官网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bevictor伟德官网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第一作者主持的司法部项目《〈物权法〉对公安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影响研究》的研究成果)
——载《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28日 07版)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5-02/28/nw.D110000gmrb_20150228_1-0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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