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光明日报》“理论·实践”版刊发了bevictor伟德官网董石桃副教授理论文章,文章题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
文章聚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提出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文章认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会在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的规范下进一步发挥独特优势。也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社会主义法治形成规范的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作才能取得更大实效。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制度支持,对规范我国协商民主的程序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法治化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需要全面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化程度,将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基本职能、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列入法律条文中。需要切实推进立法协商的法治化,在对立法协商成果的执行和应用方面,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其能通过合理途径融入立法进程。需要切实推进行政协商的法治化,利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既有法律法规,推动行政协商程序的建立健全,以此为依托建构行政协商的启动、运行和救济程序。最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治化还需要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法治化,在总结基层镇村两级协商民主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将基层“民主恳谈”等成效显著的协商民主形式,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通过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待时机成熟之后,将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或融入相关立法之中。